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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文件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在 2025-10-14 发布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提到,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应急调度应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应急调度电力电量不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申报且未成交的规模。

关于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其中,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省内现货市场实时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上月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均价确定

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发电企业按送出省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分享部分进行结算。应急调度输电价格和线损折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当跨省跨区直流专项工程的应急调度与实际物理送电功率反向时,应急调度的跨省跨区输电费用和线损折价用于冲抵跨省跨区直流专项工程的输电费用和线损折价。

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指导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谁支援、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在送出省发电和用户侧以及受入省用户侧的分配和分摊办法。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按规定单独归集应急调度相关电量、电费。应急调度电量不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及偏差电量考核

跨经营区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送出方与受入方达成约定的,按照约定价格结算。未达成约定的,参考本办法规定的价格机制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21年起,根据能源电力安全保供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开展应急调度规则研究。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了国家电网报送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发改办运行〔2022〕6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参照印发了《南方区域跨省(区)应急调度暂行规则》(南方监能市场〔2023〕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则》)。自此,《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成为了在市场化手段不能解决电力安全保供问题时,规范开展应急调度的重要依据。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政策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优先发电规模计划为基础、电力中长期合同为保障、市场化交易灵活互济、应急调度兜底保供”的有效机制。应急调度的开展,为成功应对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单日通过挖掘全网潜力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守住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底线。

《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有效实施过程中,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应急调度的功能定位、启动条件、工作流程、价格机制、结算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在国家层面加强统一制度设计。为更好发挥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作用,强化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应急调度实践经验,深入开展研究,对应急调度相关重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和细化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5章27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应急调度的上位法依据、定义、管理部门、范畴和定位。第二章为组织实施。明确应急调度组织实施的主体、原则、边界条件和详细流程。第三章为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机制,对电量电费分摊、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作出规定。第四章为保障措施。明确应急调度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对制定应急调度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送提出要求。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应急调度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问:《管理办法》明确的重点事项和达到效果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促消纳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不再作为应急调度场景,同时《管理办法》坚持底线思维,确立了保安全、保供应两种场景。二是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落实好“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工作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急调度的电力电量、价格与电力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既引导供需双方先尽可能通过电力市场解决问题,又确保应急调度能有效保障受入方安全保供需求和送出方合理获利。三是明确了电力应急调度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保障按需实施、高效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急调度的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还规定了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权责,从工作流程和分工两方面协同保障应急调度按需高效实施。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将不断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机制,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加强对应急调度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分别完善本地区的配套政策和经营区内的实施细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保障《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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