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并随公告发布《青海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青海省电源侧容量补偿机制暂行办法》4份文件。
《青海省电源侧容量补偿机制暂行办法》提到,统筹考虑电力系统建设时序、容量需求、工商业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有序建立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光热发电、水电等市场化发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
容量电费计算方式:按机组申报容量x容量供需系数X容量补偿标准确定。发电机组按月向电网申报容量,申报容量不得超过其有效容量,电网企业计算容量电费并按月结算。
容量需求。参考往年及当年历史系统净负荷曲线(省内用电负荷+备用容量+外送电功率-新能源出力-外购电功率-不可调节水电出力,下同)峰值时点对应的省内用电负荷、备用容量、外送电功率确定。其中,采取“点对网”“点对点”送电的,其电力电量纳入受端电网平衡,不计入省内容量需求。
有效容量。有效容量为机组在电力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能够提供的可靠容量,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基于系统运行历史数据进行测算,按季公布。
容量供需系数。容量供需系数为容量需求与省内电源(包括省间外购电)的总有效容量的比值,初期数值大于1时取1。后续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供需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适时调整。
通知指出,强化与良好营商环境的协同,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存量项目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光伏应用“领跑者”项目按照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202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平价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36亿千瓦时机制电量;平价风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5.1亿千瓦时机制电量。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分散式风电、平价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补贴基准价0.2277元/千瓦时执行;“金太阳”项目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127元/千瓦时执行;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按照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金太阳”、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政策开始执行时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平价项目按照投产满12年确定。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
增量项目
增量项目竞价: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上限比例:每年竞价中通知。
增量项目竞价上下限: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