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东省能源局
近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2025年度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一、做好存量项目调整与调出
根据广东电力系统建设发展情况,广东电网公司已对2025年度第一批申报新型储能项目所在供电区的储能承载能力以及各地市整体可接入容量进行测算评估。请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属地电网企业沟通衔接,结合技术评估论证结果,开展项目调整与调出工作,引导项目合理布局选点、业主合理投资决策。
(一)调整规模类项目。
根据评估论证结果,需要调整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协调项目业主结合系统可接入容量和可接入电压等级,完成调整项目规模后再纳入建设计划。
(二)调出计划类项目。
1.择优遴选纳入计划。同一220kV供电片区规划建设原则上不超过1座独立储能电站。对于同一供电区域存在扎堆申报多个项目的情况,应根据项目备案情况、企业投资能力、电网消纳送出条件、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优先保留建设成熟度高的项目纳入建设计划,将不继续实施或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调出建设计划。对于优选后留在建设计划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建设的将在下轮建设计划调整时不再纳入。
2.纳入计划有效时限。
对于首次纳入2025年度建设计划清单的项目,原则上应在纳入建设计划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投产。项目开工标志为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如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调出建设计划。
对于之前已纳入建设计划清单且滚动纳入2025 年度建设计划清单的项目,原则上距首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时间超过1年且仍未开工的项目应调出建设计划。
为做好政策衔接,对于已纳入前序年度建设计划清单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申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的存量项目,自接入系统批复之日起1年内主体工程未开工或2年内未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自动移出建设计划清单,接入系统批复自动失效。
二、有序做好增量项目补充
对于选址用地等建设条件成熟、可在一年内开工,且项目所在区域系统具备可接入容量的电网侧项目或电源侧项目,可以考虑申报增补纳入本次建设计划。具体增补条件如下:
(一)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项目有助于新能源开发和消纳,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能够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二)建设规模合理,具备接入条件。各地市在推进项目时,应充分征求电网公司意见,在各片区可接入容量范围内组织新增项目申报,在接入容量不足的地区,可考虑按程序通过调出旧项目、调入新项目的方式申报。
(三)前期工作充分,项目成熟可行。项目完成备案以及可行性研究论证,用地符合国家土地、生态等政策要求,取得市级电网企业支持性意见。
(四)建设进度清晰,投产时间明确。建设单位应承诺在纳入建设计划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投产。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暂缓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五)落实政策要求,鼓励技术创新。电源侧储能项目所对应电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国家、省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开展的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示范类项目或已纳入《广东省新型储能重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的电网侧和电源侧(发电侧)项目也需要申报纳入建设计划。
三、项目滚动调整程序
(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要滚动开展供电片区储能承载能力和可接入容量评估工作,并及时将测算评估结果提供给地市电网企业。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电网企业根据测算评估结果和发展需要,研究确定本市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开发布局和规模。
(二)在本市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布局和规模的基础上,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电网企业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考虑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技术、土地、安全并网接入等条件,组织企业开展项目调整、调出以及增补工作,形成本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
(三)我局汇总各地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推送至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电网企业据此组织项目评估论证,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好接入系统审查,做好项目并网接入服务,推动项目实施。
此外,通知公布了广东省各地市2024年度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计划滚动调整项目进展情况:
共包含117个,总规模17.3GW/34.8GWh的储能项目。其中电网侧储能107个项目共17.1GW/34.6GWh,电源侧储能10个项目共179.8MW/190.2MWh。
117个项目所在地供电区可接入容量为7789MW。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