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吴网
1月28日,常州市召开加快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的有关情况。
新能源之都十条中提出,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