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深圳市发改委
1月1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针对电化学储能重点领域,形成打造新型产业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储能先进制造水平、构建新型储能商业模式、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五大部分。
本措施重点支持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IGBT、MOSFET、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安全预警与状态估计、高效灭火及防复燃等)、建设运营(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数据中心备用电源、5G基站备用电源、户用储能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储能大数据等)、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
对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不超过3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储能电池国际总部、区域总部企业,可给予落地奖励1000万元。
针对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予以最高 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储备前沿储能技术,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
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钠离子电池、电池回收利用、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
鼓励企业围绕源网荷三端需求定制化储能产品,面向原材料、元器件、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建设中试生产线,予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予以最高 1500 万元支持。对企业实施的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