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北京市政府
10月2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发布《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本《办法》包括总则、运行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运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个章节,二十九条内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行管理、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等行为;运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部分明晰了政府管理职能和违规处理方式。《办法》规范了新型储能电站投运后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引导本市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关于对《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保障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ngyansheng@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力煤炭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39047
4.传真:010—685123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