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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电芯厂商、验收测试等要求!40GWh买家联合发布储能采购合同
在 2026-10-15 发布

近日,来自欧洲的“储能合同联盟”推出《储能系统供货采购协议》模板。这份面向公用事业规模电池储能系统的开放买方采购合同,被视作储能行业首个开放合同标准。其中明确了关键零部件厂商产地,且明确了工厂和现场验收调试和价格调整机制以及网络安全等要求。该合同模板条款对公众开放,会员可访问技术附录并参与制定。

储能合同联盟是由22家单位在瑞士成立,成员包括Goldbeck Solar、Neoen、ILOS、Pacifico Energy和Eiffage等电力储能行业名企,其中涵盖涵盖公用事业公司、储能EPC单位、储能项目开发商、以及保险公司和储能资产所有者等,他们持有的全球储能系统超过40GWh。当40GWh级别的玩家们用同一套标准筛选供应商时,这意味着,不具备技术一致性、交付确定性和资本实力的企业只能被逐步边缘化甚至淘汰,只有全面满足相关要求的头部厂商才能获得市场优势。

合同模版在技术条款明确要求,储能系统需采用附录E指定的电芯制造商、型号、化学体系和生产地,任何替换行为均需买方事先书面批准。而且合同需明确各类零部件相关技术参数,其中A类变更涉及安全、认证、额定值、接口、消防、电芯、制冷剂、PCS,B类涉及效率、容量、热控、SOC、EMC等,均均需买方事先书面批准。

在储能系统消防安全方面,合同条款要求卖方保证热失控不蔓延至单模块外,并在开工通知前交付安全案例,含传播测试报告。UL 9540A必须关联所供电芯型号外壳,卖方保证交付日符合市场法规并自费更新到期证书。若因产品安全不合规导致罚款或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条款终止后继续有效。而网络安全方面则禁止未披露通信组件,一旦发现未披露事项时买方可立即终止协议,卖方承担所有更换重认证费用并赔偿可用率损失。

合同明确,在工厂验收测试环节要求100%集装箱测试,大型项目可采用30%目击加全监控验收模式,监控数据以1秒分辨率记录并在24小时内交付,仪器校准精度需达0.5S级。而在验收环节,一旦测量值超限、意外报警跳闸、电池分析识别不合格、数据未交付等情况,均视为无效,隐蔽返工将导致拒收。而在现场验收环节,则需要设置预调试、调试、SAT三个关键节点,SAT要求每个集装箱重复工厂验收测试并比较结果,并且并网环节要求连续7天无故障调度。

其中,电池可用容量定义为净放电能量MWh,需要按照指定的测量点和工况下测量。容量或功率若低于保证值的95%,或效率偏差大于2个百分点,买方可拒收或要求60天内整改重测;若指标介于95%与保证值之间,买方可以接受并索赔性能约定损害赔偿金或要求增容,接受短缺不免除安全合规责任。另外,合同要求BMS的SOC显示值与独立参考值误差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该精度需在SAT和年度测试中验证。充放转换效率按IEC 62933-2-1测量。此外,储能系统还需进行100%集装箱机架包级别的监测,电芯电压温度数据刷新间隔不超过60秒,电流功率报警为1秒,开放接口包括Modbus TCP、IEC 61850、OPC UA。买方拥有全部数据主权,无许可费,而且要求本地访问不间断,卖方需保留原始数据至少10年。

一旦出现热失控、排气、起火、电气拉弧、绝缘失效、安全预警误报或漏报,或BMS、火灾探测与灭火系统未能发挥保护功能的缺陷,均按照“批次性缺陷”处理。一旦出现影响安全、消防、认证、并网合规、网络安全或额定充放电能力等,或影响超过2%机架的缺陷竣备视为关键缺陷。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按每日迟发批次价格的0.2%累计,上限为合同价格的15%;设计文件迟延则按每周0.1%处罚。若累计迟延赔偿金达到帽值,或任何批次在计划交付期后90天内仍未到货,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协议并追偿损失。性能约定损害赔偿金和可用率约定损害赔偿金分别适用合同价格15%的单独上限,所有约定损害赔偿金一并受责任限额条款约束。

在公开的合同模版中,合同价格被定义为基于保证可用容量MWh的固定总价,包含设计、制造、测试、包装、运输、交付、调试、文件、培训、软件、备件及保修的一切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第4.17条明确合同价格不受锂碳酸盐、电芯、劳动力、运费、汇率等任何成本波动影响,这意味着储能设备供应方需自行消化供应链风险。而且,价格变更须经买方书面批准。未经双方签署的变更则视为无效,卖方擅自开展的工作也要自担费用。

付款方式方面可由买方选择信用证或电汇,其中电汇结构下,合同金额按五个节点支付,其中开工通知后支付10%,设计文件获得买方不反对意见后支付10%,每批次货物发货放行后支付50%,货物运抵现场交付后支付20%,最后现场验收证书签发后再支付10%。买方有权从任何付款中直接扣除约定损害赔偿金、自行补救费用或获赔损失,卖方不得扣留或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