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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中大型储能电站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在 2023-03-24 发布

3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其中防止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共计九条,分别涉及:

2.12.1 发电侧和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站址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具有粉尘、 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当设置在发电厂、 变电站内时,电池设备室与其它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等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2.12.2 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当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符合《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等技术标准中关于安全性能的要求;运行中,应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 及时进行一致性管控。

2.12.3 储能电站锂离子电池设备间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锂离子电池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等技术标准的相 关规定。

2.12.4 储能单元直流回路、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设备,电池模块端子应具备结构性防反接功能。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过压、欠压、压差、过流等电量 保护功能和过温、温差等非电量保护功能,宜具备簇级隔离控制功能,能发出分级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现就地故障隔离。 

2.12.5 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当 H2或 CO 浓度 大于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 33 风系统和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阈值的设定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通风 系统应采用防爆型,启动时每分钟排风量不小于设备间容积(可按照扣除电池等 设备体积后的净空间计算),合理设置进风口、排风口位置,保证上下层不同密 度可燃气体及时排出室外,严禁产生气流短路。正常运行时,通风系统应处于自 动运行状态。

2.12.6 铅酸/铅炭、液流电池室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联动启动通风 系统和报警装置。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电力系统用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安全运 行使用技术规范》(NB/T 42083)、《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GB/T 34866) 等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2.12.7 储能电站电气设备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改、扩)建中大 型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应满足 扑灭电池明火且不复燃的要求,系统类型、流量、压力、喷头布置方式等技术参 数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 

2.12.8 储能电站的设备间、隔墙、隔板等管线开孔部位和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设备间(舱)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 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2.12.9 储能电站运维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投运前,运 维单位应针对可能存在的电池热失控、火灾等紧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与属地消 防救援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定期开展演练。运维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入脑入心。

  三、地方政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

  国家能源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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