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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政策月报 | 3月:可再生能源+储能大势所趋
在 2020-04-09 发布

编者按:

当前,政策和市场环境是促进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在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储能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面对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储能联盟一直在努力协同联盟会员企业积极引导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自2020年3月起,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每月定期向产业同仁分享储能直接支持政策信息,望各方与储能联盟一同探讨,推动政策研究工作,期望支持各应用领域储能发展的配套政策尽快落地出台。


【储能直接支持政策3月报】

可再生能源+储能大势所趋


从2017年青海出台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政策以来,西北地区各省在当前和未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利用的压力下,继续落实储能配套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政策。进入“十三五”末期,华东、华中等非高比例弃电区域提出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发展的新诉求。2020年3月,新疆、内蒙两省再次提出支持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的政策方案,内蒙新建光伏项目配套储能可优先纳入支持范畴,新疆光伏场站内外储能系统可通过双边协商确定交易电量,并可接受调度获得调峰补偿。湖南也首次提出研究利用储能系统促进新能源消纳。此外,浙江省明确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技术支持,可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未来,储能将成为支持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利用的必要技术。
三月,我国各地区所出台的储能直接支持政策不约而同指向“可再生能源+储能”,具体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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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工作人员,联盟将尽力做好解答和意见反馈工作,并力求与能源领域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储能政策研究工作,联盟将搭建政策对接平台,在做好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研究支撑工作的同时,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服务和项目服务。


政策研究联系人

王思,高级政策研究经理,13552569822

李臻,副秘书长,1860028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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