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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直供电试点
在 2012-12-11 发布

12月6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2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1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的标准执行,损耗率由黑龙江省物价局参照近两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

关于大用户直供电:
国家电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电和用电双方依据此签订相关合同。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适当剔除。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