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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在 2013-09-23 发布

1,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特大城市或城市群推广新能源汽车。

2,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3,政府及公共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在销售时按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5, 《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同时发布,补贴以续航里程而非电池组能量为标准,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2014年和2015年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