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引导锂离子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研究制定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从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进行了规范。
1、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在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2、生产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3、产品质量要求:
(一)电池
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50Wh/L。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0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90Wh/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 比容量采用扣式CR2032型电池,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钴酸锂比容量≥150Ah/kg,热分解温度≥200℃,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锰酸锂比容量≥95Ah/kg,热分解温度≥230℃,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磷酸铁锂比容量≥140Ah/kg,热分解温度≥250℃,循环寿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三元材料比容量≥150Ah/kg,热分解温度≥200℃,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它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
1.碳(石墨)材料比容量≥32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5%;
2.钛酸锂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硅碳材料比容量≥40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 无定形碳负极材料(包括软碳,硬碳)比容量≥250Ah/kg,首次效率>80%,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四)隔膜;
(五)电解液
1、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
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 -2011)相关要求,废电解质、电解液以及废弃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