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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在 2015-04-07 发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

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风电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15%以内,光伏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6%以内。生物质能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原则上不限电。
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蒙西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400小时。超标的,不新增装机,缓和后再考虑。
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背景:2014年我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905小时,同比减少120小时,平均弃风率8%,风力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限电问题突出。内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2500万千瓦以上,占全区电源装机27%以上,其中,风电2070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利用小时数为1785,给企业经营和风电发展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