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发改文、能源局发文,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配售电改革专项试点的请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请示》。
重庆:选择重庆市具有试点条件的区域(多为开发区)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电力交易,用户自行选择售电公司提供服务。
放开试点区域增量配网,授予试点配售电公司增量配网投资资质。售电公司依托试点区域既有输配电网络和放开的增量配网,实现对用户售电,并给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目前,重庆已有三家售电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分别是三峡集团控股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重庆能投集团控股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控股的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选择开发区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促进新能源发展优惠政策、建立能源保障基金化解电力市场风险等。
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则,履行社会责任。
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关于能源局对此事的解答:
售电侧改革是本次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亮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售电主体主要有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