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试行 )》印发。根据规则,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将引入交易平台开展集中竞价交易,之前采用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山东电网电力交易中心,采用互联网在集中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的形式,按相关规则形成集中交易出清结果,各方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发电企业和用户申报的价差,最大不得超过省物价局公布的参加直接交易的省调直调公用机组按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