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通过。
1、着力推进电价改革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2、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省内、省外两个市场。省内,扩大大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省外,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成立山西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直购电的参与主体、交易规模、鼓励产业园区直接交易等;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加强与其他省区合作,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根据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制定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适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加强对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前期研究,探索建立山西电力金融交易平台,逐步将电力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纳入交易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构建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以抽水蓄能、燃气发电为主的调峰基础设施建设;在中长期市场开展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性服11务交易,在现货市场开展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2016年底前制定山西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建设框架方案。推动售电侧改革,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实施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3、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建立完善调峰补偿市场化机制;探索微电网建设试点;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