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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布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
在 2025-05-06 发布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对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立项、信息注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运行、安全管理等作出系列要求。

指南明确,电化学储能项目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和电化学储能设施进行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包括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容量为500kWh及以上且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设施包括其他电化学储能项目。

项目运行方面,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纳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原则上不得向公用电网倒送电。充放电功率在500kW及以上的项目应具备实时在线监测和远程预警控制功能。

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应设置现场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要求执行)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