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工业企业源网荷储、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类项目对配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业企业源网荷储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手段,实现所发电力自发自用,具体配置比例自行确定,不做统一要求。
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增量配电网内的电源和储能等设施,应有序接入增量配网,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农村地区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5月20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报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预通知》,针对上述五类项目开始申报。其中对农村作坊类源网荷储项目进行了补充规定: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储能设施,无强制配储要求。
申报部分要求如下:
1、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选取5 个企业 开展试点;
2)新能源项目应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施,并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
3)存量负荷配建的电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近三年平均用电负荷;新增负荷配建的电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设计年平均用电负荷。
2、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申报材料中应包含:供电区域面积、三年内供电量、配电网投资等基本信息。
2)原则上新增省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供电面积要在1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供电量达到 1 亿千瓦时以上,或配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 元以上。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 15%的集中式 独立储能装置;
4)清洁能源汇集点与接入增量配电网的距离原则上不超过20千米。
5)增量配电网内的电源和储能等设施,应有序接入增量配 网,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3、农村作坊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分为自行建设和合作建设。其中, 自行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设备购置发票、村集体证明等材料;合作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第三方合作协议、村集体证明等材料。
2)分布式光伏的备案和并网接入方式按照户用光伏执行,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的自发电量同时用于作坊生产和生活,做好接入工作。
4、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分为自行建设和合作建设。其中, 自行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设备购置发票、村集体证明等材料;合 作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第三方合作协议、村集体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 20%、 时长不少于 2 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2)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利用周边资 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的项目,所发电量仅能用于自发自用,不向大电网反送
5、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利用村公共建筑和村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 利用空闲土地适量建设分散式风电,整村开发类项目风电光伏 年发电量应介于整村开发范围用电量的 0.8 到 2 倍之间。
2)整村开发类项目作为一个用户接入电网,配电网可以由开发主体自主建设,也可以协商利用电网企业现有设施。
3)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 50% 、时长不少于 2 小时配置储能设施,保障全村自 供电比例不低于80%
4)整村开发类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 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但要满足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 50% 的要求。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