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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可参与多种电力交易!福建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发布
在 2023-12-26 发布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


根据方案,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纳入发电企业类别,可参与市场交易,具体包括:


  • 年度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 月度交易: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 月内交易:滚动撮合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和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交易。


对于电力用户,方案规定: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代理购电工作。


推动新增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自并网运行起6个月内应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含变压器增容和新增户号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建设实际,制定本交易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1662号)等工作要求,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保供稳价作用,健全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有序衔接的市场体系,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经营主体

(一)发电企业

已投入商业运营且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经注册生效后可参与市场交易,具体包括:

1.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地方小火电和余量上网的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原则上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2.福清核电1—4号机组、宁德核电1—4号机组原则上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3.省调统调集中式风电机组部分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4.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与市场交易。

5.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以下简称三余发电机组)参照地方小火电、余量上网的燃煤自备机组参与市场交易。

6.参与绿电交易的机组准入范围参照我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水电、燃气发电、华龙一号等核电机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量和市场合约外的风电、光伏发电机组上网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优先购电。

(二)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以下简称直接交易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以下简称电网代购用户)。其中,直接交易用户包括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批发用户和选择向售电公司购电的零售用户。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直接交易用户可自主选择作为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其余用户仅可作为零售用户。

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2.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代理购电工作。

3.推动新增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自并网运行起6个月内应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含变压器增容和新增户号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三)售电公司

1.售电公司应在2023年10月底前注册生效,并于2024年度批发市场开市前与零售用户完成线上绑定或零售套餐交易、足额提交履约保函(保险),方可参与市场交易。

2.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开展购售电业务的履约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31日。

3.优选资产良好、经营稳定、无不良信用的售电公司成为保底售电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零售用户承担保底售电,具体名单另行明确。

三、交易电量规模

2024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2160亿千瓦时。参与市场交易的主要发电机组交易电量预测如下:

(一)燃煤发电机组及三余发电机组:约1300亿千瓦时。

(二)核电机组(福清核电1—4号机组、宁德核电1—4号机组):约640亿千瓦时。

(三)省调统调的风电机组:约220亿千瓦时。


四、交易组织

中长期交易按年度、月度及月内3个周期组织开展,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2024年,根据我省现货市场建设推进情况,优化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机制,推动中长期市场按工作日连续运营,实现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有序衔接。

(一)年度交易

主要开展清洁能源挂牌、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其中:

1.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由省调统调风电、核电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购售两侧挂牌成交电量统一均分至1—12月。

2.双边协商交易。由燃煤发电、核电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参与。

3.集中竞价交易。由燃煤发电、三余发电、独立新型储能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参与。购售两侧集中竞价成交电量统一均分至1—12月。

4.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由燃煤发电、三余发电、独立新型储能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摘牌电量不足部分由当次交易准入机组按剩余限额等比例分摊。购售两侧代理购电挂牌成交电量统一均分至1—12月。

风电参与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电量预测为65亿千瓦时;核电参与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电量预测为300亿千瓦时,参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预测为70亿千瓦时;燃煤发电等电源类型参与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电量预测合计为1170亿千瓦时。以上年度交易类型的交易电量限额以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二)月度及月内交易

月度交易主要开展合同调整、清洁能源挂牌、绿电双边协商、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月内交易主要开展滚动撮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交易。

1.月度交易

(1)合同调整交易。对于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在确保后续月份合同总电量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调整月度合同电量,具体由燃煤发电、核电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参与。年度集中交易合同中,除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外,其余电量原则上不作调整。

(2)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由省调统调风电、核电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参加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的电量限额按照交易组织月的最近一次省内实际月度结算市场化电量确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加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的电量限额参考交易组织月的最近一次省内实际月度结算市场化电量等确定。

(3)绿电双边协商交易。按照我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

(4)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交易。由燃煤发电、三余发电、独立新型储能、核电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参与。

(5)集中竞价交易。由燃煤发电、三余发电、独立新型储能、核电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参与。

(6)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由燃煤发电、三余发电、独立新型储能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摘牌电量不足部分由当次交易准入机组按剩余限额等比例分摊。

2.月内交易

(1)滚动撮合交易。由燃煤发电、三余发电、独立新型储能、核电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参与,按旬组织开展。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可根据发用电计划变化情况,选择作为购电方或售电方,但每批次交易仅可选定一个交易方向(购电或售电)。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参照月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组织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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