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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北京市公开征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拟建设项目
在 2022-03-30 发布

3月3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拟建设项目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北京市"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作为项目建设支撑依据。要求申报的项目布局合理、建设期限明确、容量参数符合、引领带动性强。

关于公开征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拟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我市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稳步实施建设,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项目,为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型储能项目应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布局建设,本次征集新型储能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DB11/T 1893-2021)等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申报项目经过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北京市"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作为项目建设支撑依据。
  二、申报条件
  项目布局合理。有助于新能源开发和消纳,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等区域,能够有效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建设期限明确。"十四五"期间具备开工建设及投产条件,个别项目可延续至"十五五"中期投产。
  容量参数符合。发挥调峰作用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单个项目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 小时。其他形式的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引领带动性强项目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于能够应用本市新型储能相关产业主要设备设施,带动本市产业链发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工作安排
  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时限为期一个月,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请于4 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书盖章纸质版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西办公区 任悦东13810889078),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附件:
1.新型储能项目申请
2.新型储能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联系人:
任悦东 13810889078 
赵亮 18500966651
邮  箱: cgwdmc2022gz@163.com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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