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电网侧储能可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辅助服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可与发电机组视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用户侧储能暂不允许向电网反向送电。其中:
电网侧储能充电功率应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及以上,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AGC),并以独立主体身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向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
电源侧储能与发电机组视为整体,向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
各市场主体以AGC控制单元为单位,可以在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未来一周每日96点调频里程报价(价格单位:元/兆瓦),报价上限暂定为15元/兆瓦,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兆瓦。
防止系统潮流分布大幅度变化影响系统稳定运行,规定单个经营主体的中标控制单元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控制区调节容量需求的20%;中标控制单元调频容量不超过其标准AGC容量。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电力用户用电量、电网侧储能下网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摊。
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电网侧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分摊费用不超过当月调试期电费收入的10%。
分摊费用超过当月调试期电费收入10%的部分,由电力用户用电量、电网侧储能下网电量、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和其余纳入省内电力电量平衡的新能源企业上网电量(含未按照独立控制区运行的直流配套新能源电量)分摊。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规范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持续挖掘系统调节潜力,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依据《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甘肃市场实际,对《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2〕238号)进行修订,在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10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田 甜
电 话:0931-2954861
邮 箱:scgsb@nea.gov.cn
附 件: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