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截至2023年12月底,中国已投运新型储能累计装机34.5GW/74.5GWh,功率和能量规模同比增长均超150%;2023年中国新增投运新型储能装机21.5GW/46.6GWh,三倍于2022年新增投运规模水平。其中,新型储能中,锂电占比进一步提高,由2022年的94%提升到2023年的97.3%。然而,与装机容量的“蒸蒸日上”相对应的却是新型储能商业模式不清晰、调用模式不确定、收益则“不尽人意”。
为解决这些问题,2022年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旨在规范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和调度运用的模式,提升新型储能的实际利用率,增强其收益水平。文件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新型储能在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新型储能在由非独立转成独立、并网管理以及调度运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文件,对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新的支撑。
一、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储能的总体要求
在新型储能并网与调控方面:文件指出应结合新型储能功能定位和市场化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完善新型储能调度机制,保障新型储能合理高效利用,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在新型储能接受直调范围方面:文件明确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也就是说除了离网情况之外,所有并网型新型储能都需要签订调度协议,而这将给在实际操作中带来新的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调度权限、用户资产权益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非独立储能(电站自用新型储能),各地会分别出台各自的调度细则等新要求。
二、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
文件分别从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调度方式和运行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规范。
(2)新型储能:应在并网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涉网试验方面提出了规定。
(3)在应急调度方面: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并且明确了“直接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
(2)新型储能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报送运行信息,电力调度机构定期向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推送新型储能调用情况。
三、明确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技术要求
文件分别从新型储能并网接入、调度运行、存量技术改造和智慧调控创新四方面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
(2)新型储能项目单位需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规程、现场操作规程、事故预案及应急管理措施、停运检修计划等,并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备。
(2)基地配建新型储:调度原则按照《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NB/T 11194-2023)执行。
(2)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新型储能并网及调度工作。
结合新型储能多场景和市场化运行需求,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与其他电源协同优化调度技术、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关键技术、基于新型储能的电网主动支撑技术、电动汽车等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研发攻关工作。
四、强化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协调保障
文件分别从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并网服务、市场化调用和并网调度监督管理新四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在项目管理方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作为责任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和实施工作。
在并网服务方面: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保障新型储能安全高效并网。
(2)丰富商业模式、促进“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落地:通过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
(2)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新型储能政策执行及并网调度情况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