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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浅析
在 2015-05-20 发布

20153月开始,中国沉寂多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再次拉开序幕,短短的几个月时间,相继出台了多个配套文件,促进我国电力行业在发电、售电、用电等多个环节进行改革,这些文件如下表所示。

最新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内容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15

315

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总体思路;

推进电价、交易机制、发电计划、售电侧等多方面的改革,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2015

320

通过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式,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2015

47

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等,推进试点城市(北京、上海、苏州、唐山佛山)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2015

413

在深圳、内蒙古输配电改革试点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列入试点范围;

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其他地区全面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2015

313

被誉为首个地方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规定了内蒙古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责任主体等;

提出采用风电供热、峰谷电价等形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发改委

2015

331

继内蒙古以后,国内第二个地方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规定了湖北省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责任主体等。

资料来源:CNESA收集整理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确定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构架下,我国在电价环节、配售电环节、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等多方面都将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连同随后发布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我们可以发现,这轮电力体制改革将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对我国电力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1)输配电价单独核定,电网运营模式变革

9号文》中提出的将输配电与售电分离,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实际上打破了我国长久以来电网输、配、售一体,电网依靠购电、售电的差价获得盈利的模式。电网角色将从电力交易主体转变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收取“过路费”的服务提供商。

事实上,《9号文》发布前,深圳、内蒙已经先期进行输配电改革试点,紧随《9号文》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又将徽、湖北、宁夏、云南列为了试点省份,我国输配电改革试点省市已达6个,未来还将继续扩大。

目前,深圳市试行新的输配电价后,电价水平已呈下降趋势,深圳市2015年至2017年的电网输配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kWh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电力用户已实际受益。

电网角色转变,输配电价明确,可以为灵活开展电力交易模式、在发电侧与售电侧形成竞争性电价、促进多元化的参与者进入电力市场、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利用效率等奠定基础。

2)电价形成机制变革,市场化交易机制形成

9号文》中明确表示,除输配电价、公益性电价以外,发售电价将由市场形成。发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主体可以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多种方式自主确定上网电价,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同用户间的电价交叉补贴也将逐步改革。

电力交易主体不再由电网承担,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中心、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也将适时建立,用户直购电、多方直接交易等丰富多样的交易模式将出现。市场将在我国的电力交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发、售电侧竞争加强,多元化售电主体形成

除了电价将由市场决定,《9号文》提及,发电量在排除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后,发电端的发电计划、售电侧的用电计划也将越来越多的由市场决定。发电端、售电端的竞争将变得更为激烈。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目前正在逐步发酵。

在新的体制下,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售电公司、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微电网运营商(业主)等都可以在未来的售电市场一展拳脚。《9号文》发布之前,先期开展试点工作的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已经在这一方面开始努力,2015324日,深圳首家民营售电公司,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正式获得工商执照,这也是我国第一家民营售电公司,未来是否会出现更多的深电能,值得期待。

4)电力辅助服务价值体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开启

我国的电力辅助服务长久以来一直作为并网发电厂必须提供的一种义务而存在,实际上并没形成辅助服务市场,《9号文》后,这一局面有望打破。

9号文》从整体上提出,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完善并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的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依据与发电企业或电网签订的合同,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后,《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也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角度,再次重申了辅助服务的重要作用,强调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例如调峰补偿机制、鼓励清洁能源直接购买辅助服务等,促进电力辅助服务的开展。

5)需求侧管理重要性体现,多种性质的电力服务商形

此次电力改革的一大亮点,便是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改革并举。《9号文》强调了需求侧管理对整体电力平衡的重要作用,随后发布的《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了将在完善峰谷电价、引进社会优秀电能服务企业共同参与、进行用电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等方面努力,促进需求侧管理工作。《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中,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角度,强调了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峰谷价差、综合运用补贴政策、鼓励用户参与调峰调频、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等,都是未来重点关注的工作。

用户的用电行为对电力系统的整体效率影响很大,通过需求侧管理,乃至需求响应,使用户侧负荷成为一定程度上灵活的调节资源,对降低峰时负荷,甚至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服务,都有重要意义。

6)化石能源逐步向可再生能源转变,分布式电源市场开启

9号文》发布之后,作为首个配套文件发布的,便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的《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加强日常运行调节、充分运用辅助服务等利益补偿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都是该文件重点提及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手段。如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已经涉及到发输配用各个环节,重要性可见一斑。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除以上手段外,《9号文》还重点指出,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事实上,从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0.42/kWh的补贴后,各地方相继出台了补贴计划,但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20146GW的分布式光伏发展目标实际完成2.52GW左右。

在《9号文》其他改革的推进下,分布式能源,除了继续完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行模式外,经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可成为区域售电公司的电力资源;另外,分布式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还可以与储能等设施共同作用参与需求侧管理,从而扩大分布式能源的收益,分布式能源市场有可能迎来正在的发展契机。

        储能作为中灵活的电力资源,已经被证明可以在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多个环节应用,但其应用推广一直存在着诸多瓶颈,除技术性能、成本因素外,在中国,缺乏相应的机制参与市场,也是储能发展缓慢的原因。新的电力体制改革,将开启我国多个电力市场,例如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分布式电源等,这些都将是储能大有作为的领域,储能在中国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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