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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GW/5.06GWh!青海海西“十四五”电化学储能+共享储能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在 2022-09-22 发布

文 | 海西州人民政府


7月27日,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西州“十四五”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要推动电化学储能规模化发展,一方面促进新能源电源侧储能发展,另一方面扩大“共享储能”应用规模。


(1)促进新能源电源侧储能发展


由于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出力具有一定的随机性、间歇性和波动性,为了改善风(光)电并网特性、平滑发电出力,降低新能源发电出力对电网的冲击、提高电能质量,结合海西州至中东部±1100kV特高压外送通道工程,拟在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侧配置一定的储能电站,主要为化学储能(锂电池),配置储能时长为2h。


依托海西州丰富的盐湖锂资源,重点打造锂电储能产业链。结合青海省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综合考虑新能源布局情况及特高压直流外送需求,推动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级示范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电化学储能拟重点布局在海西州可再生能源千万千瓦级外送基地,与光伏、风电项目配套建设,拟重点布局在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区、大柴旦风光储一体化园区、茫崖冷湖风光气储一体化园区、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乌兰光伏产业园区、都兰诺木洪风光储一体化园区内,规划新建电源侧电化学储能规模为235万kW/470万kWh。


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新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逐步完善储能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入网规范,通过下游应用带动上游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推动实现储能技术在新能源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创新开展共享储能应用研究,依托绿色能源区块链产业园平台建立储能与电网互动的数据共享网络,通过储能商业化运营,有效缓解新能源高峰时段电力电量消纳困难,实现了在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两方面的创新。推动储能技术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的规模化应用。


专栏六 “十四五”期间电源侧电化学储能重点建设项目



(2)扩大“共享储能”应用规模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储能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青海电网“共享储能”已在“十三五”期间提出并得到初步应用,“共享储能”以电网为依托,将电源、用户和电网三方储能资源进行全网优化配置,使之既可为电源、用户自身提供服务,也可以灵活调整运营模式,在这一新模式下,当新能源电量无法全额消纳时,富余电量由“共享储能”系统吸收存储,待电网有接纳空间时,系统再释放所存储的电量,从而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也进一步增强电网调峰能力。在电网中布置一定规模的储能电站,不仅可以在电网调峰中发挥巨大作用,助力新能源消纳,还可以通过功率快速调节来为电网提供安全支撑。


“共享储能”也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十三五”期间,青海电网出台了《青海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了《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为“共享储能”市场化交易提供遵循依据。


“十四五”期间,为应对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新能源消纳、电力电量平衡和电网运行安全等挑战,将进一步扩大“共享储能”应用规模。规划在格尔木东出口、德令哈西出口、大柴旦等区域布置一定规模的电化学储能,目前格尔木东出口已建光伏项目规模约320万kW(不含领跑者基地项目约为270万kW),德令哈西出口已建光伏项目约135万kW(不含领跑者基地项目约为85万kW),初步规划在格尔木东出口布置电化学储能270万kW,德令哈西出口布置85万kW,重点围绕格尔木地区聚明变、兴明变、望京变以及德令哈地区的柏树变、巴音变等变电站附近布置。统筹考虑风电、光伏和特高压通道建设情况,拟在大柴旦区域布置电化学储能100万kW。考虑储能经济性,配置储能时长为2h。


专栏七 “十四五”期间“共享储能”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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